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4-2025年园区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4-2025年园区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主要涉及东方大道,起点为现状永兴路,终点至田渡桥,主线公里。其中东方大道(永兴路至新凯路)段为道路拓宽,标准路段宽度48.0米。东方大道(新凯路至田渡桥北侧)段为路面大修。同时配套建设交通标志标线、雨水管道、绿化、照明设施及部分强弱电管道等。
技术标准: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及《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中双向八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设计荷载:路面:双轮组单轴100KN(BZZ-100kN)。
牵头人:平湖市通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衢州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
牵头人:浙江潮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浙4/G3300356839
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浙4/G3300356839
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工程师(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浙0/NO.220026350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浙交安C20G04370
公路水运工程实施工程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浙交安C25G01777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浙交安C25G01457
1个月(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工期);施工工期:12个月
(1)设计品质衡量准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2)实施工程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完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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